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学校教职工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教职工一年的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为科学合理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在聘用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3年12月学校在编教职工,其中正职校长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考核。储备教师年度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梅
组员:沈志雄、吉丽萍、陈茜、张娣、杨颖
四、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学校在编工作人员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领悟能力、政治执行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奉献、担当作为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以学生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行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
(二)考核方法
结合学校实际,综合运用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
五、考核结果和标准
(一)考核结果
学校在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考核标准
1.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业绩表现突出,模范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基本掌握业务,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拖拉;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有有效投诉或举报,有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基本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薄弱,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二)总结述职。在编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量化考评。各考核部门梳理本学期组织的可列入教师加分项目活动以及相关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公示。同时各考核部门及年级部完成对专任教师的《教师履职考核评价表》的量化考评。
(四)民主评议。各年级部召开民主评议会,集中开展组内教职工述职交流评议,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
(五)确定档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教师履职考核结果以及年级部民主评议情况,初步明确教职工考核档次。
(六)公示上报。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至教育局审核。
七、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累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年度内病假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八、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在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学校工作人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九、行政奖励工作
(一)行政奖励的比例与人数。行政奖励按嘉奖、记功两个种类执行。嘉奖、记功的人数在本单位优秀档次人数中产生。嘉奖、记功的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8%、2%。奖励人数由区教育局按各单位2023年12月的在编在册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核定下达。
(二)定期奖励标准及经费来源。嘉奖奖金1500元,记功奖金5000元,奖励所需经费通过学校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三)行政奖励的推荐程序。学校送审行政奖励的人员,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后上报奖励档次和名册。
(四)学校党政正职的行政奖励人选和档次的确定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九、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
日期 |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 负责人 |
12月15日 | 制定《2023年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12月16日—20日 | 教职工总结年度工作,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 全体在编教职工、 储备教师 |
12月20日 | 各考核部门完成梳理教师加分活动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 相关部门负责人 |
12月21-26日 | 行政组、年级部、后勤服务部分别组织教职工述职交流和民主测评,将民主评议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 王建梅、年级主任、后勤主任 |
12月26日 | 学校发展部、教学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年级部完成《教师履职考核评价表》量化打分。 | 部门负责人 |
12月26日 | 年级部主任、后勤服务部主任统一收齐上传组内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稿。 | 年级主任、后勤主任 |
12月27-28日 |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统计《教师履职考核》打分情况。 | 杨颖 |
12月29日 | 《教师履职考核评价表》评分情况反馈给每位教师,如有异议,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咨询。 | 杨颖 |
2024年1月2日 | 学校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拟定2023年度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名单。 | 王建梅 |
1月3日—9日 | 考核优秀名单和行政奖励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杨颖 |
1月10日 |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 杨颖 |
十、相关说明:
(一)本年度如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等工作相关规定并造成重大事故者,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本次〈教师履职考核评价表〉中的学科成绩得分,依据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终考试结果。
江桥实验中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