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2-27 14:44点击量:0
甲方: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市消防总队嘉定支队江桥中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新形式下的双拥共建工作,密切军民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为嘉定区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共建共育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立足本单位实际,突出政治思想共建,发扬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优良传统,加强中学生的国防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和官兵的双拥意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努力加强双方的全面建设。共建共育要立足服从、服务于嘉定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促进嘉定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共建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共建活动,组建共建领导小组。甲乙双方设立联络员,甲方联络员吴夏英,乙方联络员张静波。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有关双拥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提出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三、共建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师生和广大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甲乙双方被上级评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三)甲方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提高,乙方队伍建设和部队战斗力再上新台阶。
四、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开展文明系列活动,加强对师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师生文明素养。
2、关心、支持部队建设,为乙方排忧解难。在“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拥军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
3、充分利用地方优势和资源,积极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二)乙方义务
1、关心、支持地方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积极参与地方的公益性活动。
2、对乙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参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3、加强对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服务地方的经济建设。
五、其他约定
(一)双方建立共建活动基础台帐,适时组织共建研讨活动,不断拓展共建共育活动的新方法、新思路;
(二)双方及时宣扬表彰在共建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报嘉定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6年1月25日
联系电话:021-69116784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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