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实验中学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7 15:54点击量:0

江桥实验中学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校园电子显示屏作为学校各类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也是展示学校风采的重要窗口,校园文化建设的新亮点。为有效发挥校园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和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信息发布的有序、规范和畅通,特制定《江桥实验中学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校园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需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查,同时做好发布信息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二、管理分工:

1. 由校长分管负责;

2. 各行政管理部门正职负责需要上传信息的撰写;

3. 上传信息由钱春平老师统一上传;

4. 后勤服务部负责电力保障和机器的正常运行;

三、内容分工:

1. 学校办公室:制作发布学校办学理念、重大新闻事件、重大荣誉喜报、重要工作安排、欢迎类节庆类标语等;

2. 各行政管理部门:制作发布相关会议通知、大型活动安排、教师、学生获奖荣誉等;

3. 学生管理部、少先队:制作发布相关温馨提示、重要公告等;

四、信息发布流程和注意事项:

1.各行政管理部门提前1天将上传信息交钱春平老师;

2.如需发布工作安排、布置等事项,必须写明起止时间、具体地点和参加人员;。

3.若须发布信息内容较多时,由办公室根据信息重要程度和时效性,优先发布重大、紧急的信息;

五、无特殊情况,校园电子显示屏在工作日内开启,开启时间为8:00-17:30。

六、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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