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135”爱心屋助学金实施方案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6 18:15点击量:0

为进一步做好帮困助学工作,根据《江桥实验中学成立“135”爱心屋活动方案》精神,本着资助在校就读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的特困学生,激励他们奋发向上,立志成才的原则,立了“135”爱心屋帮困助学基金,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135”爱心屋的机构:

管理委员会:

会长:王建梅

会员:张娣  徐永光  孙丽霞  沈志雄  黄小萍(校家委会主任)   张骅(行风监督员)  归梦依、朱峥凯  潘雪融、李欣旸(4位学生代表)

职责:

筹备、开展捐资活动和筹备、开展资助仪式。

二、确定、公布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的条件

(1)思想上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待遇,无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确定资助对象的程序:

(1)由申请人向爱心屋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表,必须要有所属社区、居委、村的意见和盖章。

(2)爱心屋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材料,并确定人员。

三、公布资助人员名单、额度,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待遇,无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的学习优秀者采用经济上资助,受资助学生各方面表现较好,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根据学习情况(以本学期期中考试为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年级前10名,资助金额300元;

  2. 年级前30名,资助金额250元;

  3. 年级前50名,资助金额200元;

  4. 年级前80名,资助金额150元;

  5. 本学期学习有很大进步,并取得良好成绩者,资助金额100元。

  6. 特殊学生家庭照顾的,资助300元

 

 

 

 “135”爱心屋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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