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年度、学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6 15:52点击量:0

 实施教职工年度、学年度考核是学校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教职工岗位聘任制以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对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倡导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均须参加考核。

1、校级领导干部(含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的考核,根据校长学年度述职述廉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2、学校之间借调的教师,由编制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借调教师本人撰写好一学年的总结并填写好《学年度考核表》交借入学校(单位)鉴定,借入学校(单位)提供材料并提出初步鉴定意见。

3、凡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人员,待作出结论后,按规定确定是否参加年度考核。

4、受行政或党内处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情况。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注重师德和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

3、民主考核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教职工考核的时间、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注重平时和强调过程的原则。将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平时积累,强化过程管理。

5、分别类型和分层考核的原则。将单位内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区别要求和标准,分类型、分层次予以考核。

6、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原则。采用学生评价、年级组评价、领导评价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内容要求制订各类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教师和职工分别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附表)和《职工绩效考核指标》(附表)进行考核。共性的考核内容包括:

1、德:重点是师德。师德考核可以单独进行。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教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大局观念;道德品质、个人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2、能:是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主要包括: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际的工作水平;团结协助能力;积极进取、改革创新能力等。

3、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投入精力、工作状态;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

4、绩:是指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为:

1、优秀:具有高尚的师德,受到广大同事的好评和认可;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业务过硬;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出色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实绩突出。学校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综合分须在90分以上。同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二年及以上,全学年基本无病事假。

2、合格: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从事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认真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良好。学校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综合分须在60分以上。

3、不合格:政治思想素质差,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涣散,未能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工作绩效差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学校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综合分在60分以下。具体对照附件所列情况执行。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教职工考核实行一学年两次,分别为学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学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前动员。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考核工作精神和要求,部署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年度考核时,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学年度总结或述职报告。每位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将本学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3、述职或交流。被考核人按照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在分组进行述职或交流(中层及以上干部必须在教代会上述职)。

4、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被考核人分别进行打分。

5、综合评定。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评、教职工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等几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审定,拟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最后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确定。

6、公示。考核领导小组将经过讨论通过的教职工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在5天内反馈复核意见。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的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的聘用、岗位和职务聘任、奖惩、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培训培养等挂钩。各考核等次的使用原则上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处理办法为:

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2、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减发考核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可作试聘、缓聘或高职低聘。

3、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降职或降级,并相应降低工资级别;考核不合格的,下学年可作待聘或不聘。

七、几类特殊对象的考核办法

凡属下列对象之一的人员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1、学年度内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的人员;

2、离岗退养人员;

3、新聘任(用)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

八、组织领导

1、成立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2、制定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方案2017-2018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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