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7 20:30点击量:0
一、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秩序,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了更好地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严格履行学校驾驶员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二、专职驾驶员为机动车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机械性能,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及车身的整洁美观。
2.工作服从分配,听从调度,努力完成任务并做好行车登记,不擅离岗位,准时出车。无出车任务回办公室坐班。驾驶员因事、因病不能出车时,要提前向后勤服务部主任请假,以便调整工作,保证用车安全。
3.司机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车辆制度的一切规定,对不按规定要求出车者及因车辆性能不宜出车者,有权拒绝出车。
4.加强安全学习,树立安全行车意识,养成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情绪车,不酒后开车,不开带病车,每次出车前、后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行车安全。 若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所引起违章罚款等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司机要按出车单路线行车,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形成车路线。车辆在路上行驶,一般不准外人搭车,擅自同意,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6.完成任务后车辆要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做好日常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工作。
四、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现有责任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直接扣除本月部分或全额奖金。
后勤服务部责任人: 机动车驾驶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21-69116784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1358号
copyright©2017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8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