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7 20:29点击量:0

一、设备仪器管理规定

1、学校所有设备、备品均由后勤服务部统一指挥管理。

2、学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须有校长和后勤服务部批准。

3、各科室所有备品无限期节约使用,各室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组长或负责人报修,确实无法修理的后勤服务部购买,如有丢失,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后勤服务部

4、各科室备品,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串动,如需要由后勤服务部统一调配。

5、工作调动人员,在离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备品。

6、备品要摆放整洁,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盗的安全工作。

二、设备仪器使用规定

1、办公室、班级现有设备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更换。

3、任何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班级的电源。

5、办公室,班级电源电灯电器设备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后勤维修室,争取最短时间内把问题排除。

6、阴雨天除外,办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照明灯。

7、办公室,班级无人、放学后及时关好门窗,关好照明灯及电器。

三、设备仪器征订规定

教学仪器设备实行定期集中征订和供应制度,上期征订秋季仪器和音像教材,下期征订第二年春季仪器和音像教材。平时一般只提供易损易耗药品、器材的补充和电教设备的招标工作,学校零购器材应提前预约,以便能及时办理提货手续。

四、设备仪器报损规定

设备或仪器出现损坏(损耗),应及时填写报损单,并报请有关负责人核准。化学试剂及价值人民币五佰元以内的易损仪器(每期报损一次)由学校后勤服务部批准报损;价值人民币伍佰元以上的仪器、固定资产,由校长批准并报上级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报损,经区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鉴定评估后报损。发现遗失或人为损坏,应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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