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实验中学人事管理制度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6:16点击量:0

江桥实验中学教职工聘用方案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为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江中教育可持续发展,按照“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优化教育资源,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齐课程,依法执教,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用制。完善竞争激励分配机制,围绕建立“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为核心的现代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做好全中小学教职工的聘用工作。

二、聘用合同适应范围

2009年9月1日学校所有在编在册人员。

三、聘用原则

(一)法人负责的原则。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编聘用的原则。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本校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依据工作岗位资格条件在本校现有教职工中聘用。

(三)公开平等的原则。单位要将聘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向教职工公开。聘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四、人员聘用

(一)成立聘用领导小组

为了使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成立江桥实验中学聘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聘用程序,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宜由聘用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组长:王建梅

组员:徐永光、沈志雄、张娣、金雁飞、杨颖

(二)应聘教师岗位的, 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 制定聘用方案。学校根据本单位教职工编制和工作任务制定聘用方案;

2. 公布岗位设置。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岗位聘用条件等事项;

3. 提交应聘意向书。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和应聘条件,填写应聘意向书;

4. 审核资格和条件。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 提出拟聘用人选。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必要时可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6. 确定聘用人选。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通知受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7. 公布聘用结果。聘用单位公布聘用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若岗位需要,受聘人员愿意续聘的,聘用单位可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聘用合同书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一式二份,学校与受聘人各持一份。

(二)凡签订聘用合同者,即为该单位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在此基础上按全员聘任制的有关规定签订岗位聘任书。

(三) 聘用合同书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 聘用合同期限;

2. 工作纪律;

3. 工作条件;

4. 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5. 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6.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四)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协商解决。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期限。

(五)首次聘用,聘期由学校决定。聘用期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提出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学校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之日的合同:

1. 在学校工作的工龄已满25年的;

2. 在学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中止履行:

1. 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2. 发生不可抗力的;

3.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其他中止情形的。

(二)合同的解除

1.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区教育局审核,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2. 受聘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应当书面告知理由:(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有偿家教“六不准”规定,情节严重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有卖淫嫖娼行为或赌博行为的;

8)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9)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10)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收监执行或缓刑人员)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受聘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聘的人员:

1)受聘教职工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合格的;

2)受聘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3)受聘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5)受聘教职工在下岗待聘期内经教育无转化且不能新聘上岗或两次拒聘上岗的。

七、人事争议处理

当聘用合同当事人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学校工会组织依照人事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教职工年度、学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实施教职工年度、学年度考核是学校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教职工岗位聘任制以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对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倡导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均须参加考核。

1、校级领导干部(含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的考核,根据校长学年度述职述廉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2、学校之间借调的教师,由编制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借调教师本人撰写好一学年的总结并填写好《学年度考核表》交借入学校(单位)鉴定,借入学校(单位)提供材料并提出初步鉴定意见。

3、凡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人员,待作出结论后,按规定确定是否参加年度考核。

4、受行政或党内处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情况。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注重师德和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

3、民主考核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教职工考核的时间、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注重平时和强调过程的原则。将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平时积累,强化过程管理。

5、分别类型和分层考核的原则。将单位内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区别要求和标准,分类型、分层次予以考核。

6、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原则。采用学生评价、年级组评价、领导评价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内容要求制订各类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教师和职工分别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附表)和《职工绩效考核指标》(附表)进行考核。共性的考核内容包括:

1、德:重点是师德。师德考核可以单独进行。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教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大局观念;道德品质、个人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2、能:是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主要包括: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际的工作水平;团结协助能力;积极进取、改革创新能力等。

3、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投入精力、工作状态;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

4、绩:是指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为:

1、优秀:具有高尚的师德,受到广大同事的好评和认可;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业务过硬;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出色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实绩突出。学校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综合分须在90分以上。同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二年及以上,全学年基本无病事假。

2、合格: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从事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认真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良好。学校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综合分须在60分以上。

3、不合格:政治思想素质差,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涣散,未能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工作绩效差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学校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综合分在60分以下。具体对照附件所列情况执行。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教职工考核实行一学年两次,分别为学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学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前动员。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考核工作精神和要求,部署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年度考核时,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学年度总结或述职报告。每位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将本学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3、述职或交流。被考核人按照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在分组进行述职或交流(中层及以上干部必须在教代会上述职)。

4、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被考核人分别进行打分。

5、综合评定。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评、教职工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等几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审定,拟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最后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确定。

6、公示。考核领导小组将经过讨论通过的教职工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在5天内反馈复核意见。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的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的聘用、岗位和职务聘任、奖惩、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培训培养等挂钩。各考核等次的使用原则上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处理办法为:

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2、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减发考核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可作试聘、缓聘或高职低聘。

3、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降职或降级,并相应降低工资级别;考核不合格的,下学年可作待聘或不聘。

七、几类特殊对象的考核办法

凡属下列对象之一的人员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1、学年度内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的人员;

2、离岗退养人员;

3、新聘任(用)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

八、组织领导

1、成立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2、制定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附件:

教职工年度、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确定参考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学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综合考核量化分值在60分以下的;

2、本学年度师德专项考核为不合格的;

3、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在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年度考核的;

5、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7、 参与赌博、迷信、色情、法轮功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8、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绩效很差的;

10、当年受党内、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11、不胜任履行原岗位职责又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无工作岗位的;

12、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3、凡违反学校控烟制度,在校内吸烟者,当年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江桥实验中学教师职务晋升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为了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本着教师自愿申报,公开述职,综合评定的一般程序,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按岗申报、择优申报”的原则,使职称评定成为激励教师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机制,从而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依据教师中级职务、高级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实施教师职务晋升考评,严格实行评价标准,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及导向作用,从而激励学校教师不断成长,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职数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考核的原则注重实绩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分别成立学校教师职务晋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纪律监督小组。

(一) 领导小组

顾问:王志刚

组长:王建梅

组员:徐永光、沈志雄、张娣、杨颖

(二)评审小组

组长:沈志雄

组员:吴连忠、杨颖、孙丽霞、苏燕萍唐维

(三)纪律监督小组

组长:张娣

组员:各年级部党小组长

、考评程序

1、宣传发动。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中、高级职务评聘工作布置要求,测算学校当年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指标,公布岗位职数和岗位申报条件。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填写《江桥实验中学教师职务晋升申报表》,同时要求依据学校职务晋升评分标准提供相关原始证件、证明以及原始记载材料。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汇总、公示。

3、个人述职。申报人员对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以及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述职。

4、验证评分。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教师个人述职情况和提供的证件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核实验证和量化评分,再根据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定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5、确定名单。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当年职数拟定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参评人员填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参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正式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区教育局职改办评审。

相关说明

1、申报对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有违反师德师风现象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2)在申报、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

4)年度、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2、本《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中、高级职称推

3、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5、本《实施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任:  王建梅

 员:  徐永光、沈志雄、张娣、杨颖、苏燕萍、吴连忠

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等工作的具体办法。

2.在区教育局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本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和岗位职责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全校教师公布。

3.定期考核本校教师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4、审核本校申报教师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5.根据平时的考核结果并结合职务评聘的要求,对申报人员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作出评价。

6.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岗位情况、应聘人员情况,提出本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2017年10月

附件:教师职务晋升量化考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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