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实验中学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7 12:03点击量:0

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以不影响本校教育秩序和正常的体育教学、学生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为基本前提。

二、本校在校学生和在编教职工享有优先活动权。

三、学校在紧急状态条件下和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维护期间,可以公告暂停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四、为保障本校学生人身安全,所有健身人员进入本校开放之体育场地,需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对携带管制刀具、尖锐器械、棍棒等可能妨碍师生人身安全的器物的健身人员,本校教职工和体育场地管理员有谢绝其入内的权利和义务。

五、健身人员应尊重社会公德,服从本校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健身。

六、严禁健身人员将机动车辆驶入跑道和球场。车辆进入本校活动区域,要低档减速慢行,并停靠在安全位置。

七、本校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器械、器材等不对社会开放;若需借用,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场地或器材出租费。

八、爱护本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械,对破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九、健身人员要保管好个人财物,加强健身防护,自觉做到安全健身;本校体育场地免费开放,学校对健身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江桥实验中学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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