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2-27 14:41点击量:0
甲方:嘉定区江桥水务所
乙方: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教育指导和教育素材,欢迎并支持乙方师生利用节假日和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等来开展水文监测兴趣活动。
2、甲方有义务在所在单位安排一位同志担任乙方的兼职“课外辅导员”,该课外辅导员有到学校对学生进行辅导教育的义务。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受教育者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今后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高活动质量。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责任于每年初向甲方提供德育工作计划、教育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受教育的人数。
2、乙方有责任对参加水文监测活动的学生加强道德文明教育,要求参加活动的学生对甲方工作人员有礼貌,尊重并珍惜甲方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爱护甲方提供的教育素材。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经常互通信息,共同探讨教育活动的安排、内容和方法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收获。
2、本协议无特殊情况可逐年延续,如修订或重订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21-69116784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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