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2-24 14:07点击量:0
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校园使用普通话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二、校园使用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通知、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三、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1、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2、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3、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4、班主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四、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1、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2、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3、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4、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5、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6、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7、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联系电话:021-69116784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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