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7 22:23点击量:0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阳光之家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管理、权利与义务
阳光之家志愿服务队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阳光之家志愿服务队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各种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队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镇阳光之家智障学员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大队部
2016年1月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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