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实验中学“向阳花”爱心服务社章程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7 22:55点击量: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向阳花”爱心服务社是一个由有志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师生、员工自愿加入的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全校性的志愿服务团体。“向阳花”爱心服务社直属于江桥实验中学党支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本服务社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服务精神。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行动口号。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指导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校内外提供多种志愿服务,提高师生、员工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服务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宪法、法律以及江桥实验中学的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 培养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

第七条 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江桥实验中学健康向上的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二)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五)退出志愿者组织。

第九条  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管理章程,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 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设领队1名,副领队2名,布置和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可由校徽代替),志愿服务结束后确认服务时间。

第十二条  加强志愿者规范管理,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并实施一套相对统一的制度并逐步完善。

第十三条  志愿者招募:由志愿者服务机构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发布需求信息,发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

第十四条  活动记录

志愿者经过培训合格后,安排服务任务,并认真、准确的登记服务小时数。志愿者活动组织者为活动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计入服务小时数内。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考核与评估

由江桥实验中学“向阳花”爱心服务社根据活动记录进行考核,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参考所参加活动的效果以及反馈意见进行评估,一年汇总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以上条例由江桥实验中学“向阳花”爱心服务社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9.1                                                 2017至2018年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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