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实验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及两级干预网络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09:46点击量:0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 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 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 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 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 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对象 

(一)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学生工作部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 干预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梅

副组长:徐永光、孙丽霞

组员:心理专兼职教师、各班主任、校医、校保安人员、司机、心理社团成员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团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一)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政教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政教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年级部长、心理咨询老师及各班主任等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心理危机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小组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八、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 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附: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心理危机干预网络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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