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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实验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23-09-08 13:00点击量:0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准岗位情况

依据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复(嘉委编办【2023】19号),本单位为科级单位,事业编制总数85个。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85名。结合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准,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教师为主。经本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社局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85个,核准的管理、专技、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1、管理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管理七级职员岗位,按单位管理层级,设置单位领导岗位4个,不设机构领导岗位,普通管理岗位1个。

2、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岗位总量的9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7.5%:60%:12.5%。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85.88%,主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

3、工勤技能岗位没有。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须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须参照《嘉定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执行),可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

(4)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2、具体条件

管理七级(科级正职)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管理八级(科级副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管理九级(科员)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本岗位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2、具体条件

四级岗位(正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五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1)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2)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3)教科研水平: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作者;或在市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1)任职资历:须在七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

2)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3)教科研水平: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作者;或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贡献。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七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八级岗位(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1)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2)教育教学能力:能较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3)教科研水平: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作者;或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贡献。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九级岗位(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1)任职资历:须在十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

2)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的成绩。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3)教科研水平: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作者;或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十级岗位(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十一级岗位(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须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十二级岗位(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有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十三级岗位(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三)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 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单位所规定的工作量,并完成相关岗位的业务培训。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7)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相应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2、具体条件

九级岗位(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能较好胜任本岗位工作;能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出色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应是教育系统内所从事工作的主要骨干。

十级岗位(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十一级岗位(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能较好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十二级岗位(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十三级岗位(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三、考核细则

1、关于公开课(研究课)按职称评聘要求认定,区级公开课须提供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出具的评价表,校级公开课须提供由学校教学管理部出具的评价表。讲座、学术报告、经验交流参照执行,须提供由相应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2、教科研论文评比须提供获奖论文及奖励证书复印件。

3、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科研室、教研室)、各类学术团体及学校立项的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证明并提供课题研究成果及研究成果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4、文章发表或出版按职称评聘要求认定,须区级以上正式刊物,并提供有期号、刊号、发行号的刊物复印件。

5、带教、指导青年教师,须为受学校委托带教、指导青年教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带教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考核流程按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签字、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学校公示等程序进行。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材料自行申报,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签字确认,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7、当应聘人数多于岗位职数时,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将首先根据任现职年限、工龄的先后决定聘用,年限相同者再根据平时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决定聘用人员。(附:江桥实验中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打分表)

江桥实验中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打分表

考核条件

考核内容

分值说明

打分

备注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公开课

市级10分/节;区级5分/节;校级2/节



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市级10分/次;区级5分/次;



教科研

水平

课题研究成果

每次市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5分。区级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校级2分



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每篇市级及以上10分,区级5分,校级2分



出版专著

每本20分



业绩与

成效

学年度、年度考核优秀

每次10分



骨干教师

区级20分,镇级10分,校级5分



合计





 

四、岗位聘用办法与程序

(一)岗位聘用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职责、任职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学校将各级职务岗位等级情况表交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本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2、学校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等多种形式,择优聘用。

3、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新聘用岗位,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5、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五、实施步骤

根据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 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  制定通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9月7日—9月8日)

9月7日        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9月8日       教代会审议通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空缺岗位公布、教师申报  (9月11日-9月15日) 

9月11日      公布 2023学年度空缺岗位职数、任职条件。

9月15日前   应聘人员提交《岗位应聘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岗位聘用及公示(9月16日-9月28日)

9月16日-9月20日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决定岗位晋级人员名单。

9月21日-9月27日    岗位晋级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9月28日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六、有关要求

1、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学校岗位聘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根据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3、学校在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改革、和谐发展。

4、学校工会组织要配合党政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程序,既维护教工权益,又确保改革推进。

5、学校发展部、科研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应热情细致为教工提供服务,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认定教职工申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作出解释说明。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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