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实验中学后勤管理制度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6:35点击量:0

江桥实验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江桥实验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的验收以及大型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分类目录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江桥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簿;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 学校利用国家事业经费拨款、基本建设专项投资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建、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新建的房屋及构建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自行研制的设备,通过验收和试运行半年后,按照研制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或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或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或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捐赠协议规定的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八)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九)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十)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一)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等等。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与验收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部门和使用部门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要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先与资产管理部门商妥,并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校内各部门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均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登记、建账手续,凭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才能到各级财务报账,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购置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八条 校内经营性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末(学年末)对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逐步解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稳定来源,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修购基金;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修购基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三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资产管理处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 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由资产管理处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处按金额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簿;

(二)资产管理处按单、台、件、金额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簿;

(三)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账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九条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簿。各种账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簿。

第四十二条 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服务部。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桥实验中学学财产管理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一、任何物资添置须经申请(事先填写〈请购单〉)、报批由有主管校长同意后,后勤服务部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各方签字再可报销。

学校任何财产归后勤服务部统一管理, 各办公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准备室、储藏室的财产有室长、教研组长负责。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后勤服务部转报主管校长同意后, 统一由后勤服务部处理。

三、财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学校财产帐;固定资产在发生时同期登记入固定资产帐;各专用教室按教育局规定做好各自的财产帐;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的报损报废;严格按规定填写“报废单”,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批复后,才能调整帐页.

四、分配到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学期由后勤服务部会同各部门保管员编写固定资产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门,一份存后勤服务部,学期结束时由保管员清点给后勤服务部。

、凡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储藏室、准备室的教学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 后勤服务部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 任何公物损坏或遗失都应酌情赔偿(责任不清的有本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并开据发票。

各教室的门窗玻璃、黑板、讲台、课桌椅等,实行班级保管制度,若有人为损坏,按有关规定实行“先赔偿,后修复”;学校每年寒暑假期间,组织力量对所有教室里的课桌椅等设施全面整修,保证开学正常使用。

、凡因工作需要, 在校内向有关部门、办公室、实验室等借用的物品器材, 需要各室财产保管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学校财产借用保管责任书, 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若需外借,必须经后勤服务部和校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余他人不得擅自处理,发现将追究责任。

、教室、场馆等临时出借, 都须通过后勤服务部及校长室同意 ,并由后勤服务负责管理

八、每学期学校对各室(指上面教室等各室)的财产保管员将进行考核评比,对保管负责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奖励,对有财产损坏(不包含自然损耗)或遗失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

九、学校公物出校,须凭总务处签发的出校证明,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验收方可出门。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后勤服务部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班主任及班级考核中,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江桥实验中学场地、器材管理办法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1.塑胶场地管理规定

1、禁止化学品对塑胶面层的污染,经常保持清洁。

2、禁止机械冲击,摩擦或大型机械重物在塑胶面层上使用,禁止长期荷重,禁止用锐利物器穿刺。

3、塑胶场地禁止穿钉鞋、高跟鞋、带铁掌的皮鞋入场。

4、禁止在运动场内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不得在塑胶场地吸烟、吐口香糖、泼撤含糖饮料。

6、上课时间禁止闲杂人员在塑胶场地内停留。

7、不准摩托车、自行车、儿童车在跑道上骑车。

8、禁止在运动场内溜狗或其它宠物。

9、任何人到运动场要服从塑胶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2.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借、还器材时必须由教师或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入器材室。

2、借、还器材时必须登记,并且由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离开。

3、器材归还时要整理好,并且摆放整齐。

4、对管理不善或人为损坏器材设备应照价赔偿。

5、建立体育器材帐册,详细登记每件器材,并做到帐物相符。

6、新增添器材设备及时登记入帐。

7、器材存放做到条理化、系统化,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8、及时补充器材,管理人员要为学校添置新器材做好参谋工作。

9、管理人员应经常整理器材,保持器材室整洁、干净。

10、定期做好器材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室内外器材更应重视。如有不安全因素的器材应立即停止使用。

11、期末做好器材清理、核对和报损工作。

3.体操房管理规定

1、体操房为体操教学专用房,其它项目如须使用体操房必须经系上批准,方可使用,并严格遵守体操房的使用规定。

2、进入体操房内,必须穿体操鞋或打光脚板,否则,不准进入体操房。

3、进入体操房内上课的学生,要注意个人卫生,进入体操房之前,应洗脚,消除异味,以保空气不受污染,为教学与学习提供基本的空气环境。

4、进入体操房上体操课时,要遵守任课教师的安排和要求,不准课间休息时私自上器械练习。

5、体操房内器材的位置及保护垫的放置,一般不得随意改变,教学中确须移动时,使用后必须还原。

6、学生、教师要爱护房内卫生,严禁在体操房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严禁在体操房抽烟。专业体操课教师有义务根据体操房的卫生情况,安排上课班级打扫体操的卫生,保持和维护好房内的卫生。

7、爱护房内器材,在移动技巧垫及其它移动器材时,严禁在地下拖移。

8、教学过程中,师生应严格按教学常规管理的规定进行,集中精力,克服干扰,加强保护与帮助,切实加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室内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一、风雨操场采取封闭式管理,满足教学、训练、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未经许可和未履行有关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进入风雨操场活动人员,必须穿着干净运动鞋,有地毯和软垫等设施的需穿着相应的软底运动鞋。

三、学生上课、训练等需有指导老师带领进入风雨操场。

四、保持风雨操场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吃口香糖及乱扔杂物。禁止向四周墙面踢球、传球,将水和饮料洒在地板上,将汗水擦到墙壁上等不文明行为。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机化学物等危险品入内,禁止大声喧哗和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室内专用设备、器械需由教师或专门人员操作,注意人身安全,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七、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恢复设备设施、器械的完整性、原样性。不得将风雨操场内设备、器具搬出馆外或改为他用。如有损坏设备设施、器材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八、进入风雨操场的所有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风雨操场管理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应服务工作,遵守岗位职责,风雨操场使用完毕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江桥实验中学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一、机房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启用机房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易耗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四、机房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计算机和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完好无损。

八、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九、保持机房、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江桥实验中学计算机管理及网络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为了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计算机的安全,保障计算机运行环境、信息数据及校园网络的安全,确保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校园网络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及时给予修理与维护,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的管理

1、后勤服务部根据教学和办公的需要统一负责全校计算机的配备、调换。

2、配备计算机的教职员工及班级应签订《江桥实验中学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由专人负责对本的计算机进行全面管理维护,禁止非专职人员对计算机进行修理与维护。

3、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及下班时寒暑假及节日长假,要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4、计算机要随时查杀病毒,对各种存储介质在使用前应进行无病毒安全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对无法清除的病毒要及时上报计算机中心,由于查杀病毒所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5、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的系统文件,以免发生计算机不能工作甚至系统的崩溃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 U盘或光盘,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保证计算机使用安全

6、各部门要将计算机放在安全、清洁的地方。在摆放计算机的微机桌上严禁放置茶水、食品等危及计算机安全的物品,并保持计算机自身的清洁。

7、未经后勤部门同意严禁私自拆卸、更换计算机硬件,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拿离本部门的办公地点。

8、计算机内严禁安装非法软件娱乐软件。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和上网聊天;不得访问不明网站或黃色网站

9、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的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进行加密存放,不得上网共享。

10、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后勤服务部提交《维修申请单》,后勤服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由维修人员统一安排处理。

 

 

二、校园网络的管理

11、校园网的运行和维护由专人负责。所有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后勤服务部专人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更改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设置。当有计算机临时接入校园网时,必须向计算机中心提出申请网络设置,确认后方可接入。

12、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管理有关的活动,校园网上的所有使用部门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悖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13、计算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了解、掌握校园网(包括通过校园网登陆互联网)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利用校园网进行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

14、联入校园网的微机应做好安全保密措施,不允许利用校园网传输涉密文件。涉及机密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谨慎上网。使用校园网络的共享功能时,注意设立共享权限及共享密码。

三、相关责任

15、学校各部门在所有与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上级计算机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16教职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违反上述的有关规定,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行政处罚。

17、违反本管理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管理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桥实验中学车辆使用与管理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1、学校车辆的使用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为宗旨。

2、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得对外借用,如遇特殊情况,须征得校长同意方可外借,且有本校驾驶员开车。

3、校内教职工因私需要用车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除了婚、丧、嫁、娶、病等重大情况外,教职工在本市用车每天收取汽油费100元(半天50元)。出本市则根据路程远近核定收费(每天最低收取汽油费150元)。市外过路费等均由教职工自行支付。

4、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车况检查工作,保障车辆正常行驶。在完成出车任务后,无特殊原因必须回归车库。

5、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定期保养和大修工作,以延长车辆使用的寿命和确保行车安全。

6、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出车的各项情况记录工作。

7、专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无违反交规,无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保养符合学校规定,则在每月的考核中按原来商定奖金全额发放。

8、为节约学校的开支,学校规定必须二人及以上方能发车,如遇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发车。无特殊情况车辆不走高速公路。

学校司机安全行车制度

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二、司机所驾车辆不准交由他人驾驶(特殊情况除外);不准把车交给非司机驾驶。

三、自觉做到行车不违规,杜绝酒后开车。

四、车辆上路前,司机要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故障车不上路。

五、出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要有派车单。遇恶劣天气或路况恶劣时,出车必须经中心校长批准。

六、司机要严格按派车单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更改形成车路线。

七、车辆在路上行驶,一般不准外人搭车。

 

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用车规定

一、学校车辆统一由校后勤服务部主任负责调度使用。

二、为方便车辆调度,用车者请至少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务部工作室登记。如果当天登记,学校尽可能安排,若学校安排有困难,请自己解决。

三、参加各类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登记用车;办理公事用车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后勤工作室提出申请。

四、对校外人员需搭车一同前往目的地者,一律需后勤服务部主任或校长同意方可搭车,回程搭车者需和驾驶员协商联系。

五、对学校不能安排车辆的用车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车费补贴,补贴按学校制定的标准进行。车贴请在三天内到后勤工作室办理手续,没有登记的或校长特批者将不给与补贴。

六、公车不得擅自私用 , 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婚丧喜事用车由校长调度。个人使用车辆收费标准是,市内半天50元,一天100元。出本市则根据路程远近核定收费。市外过路费等均由教职工自行支付。

七、除校长批准以外 , 学校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内。

八、学校司机要注重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 保证用车安全。

九、发车原则:用车满2人或以上,而且在同一线路的。一人用车需向校长请示。

 

 


江桥实验中学仓库保管领用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1.仓库保管员在物品验收入库时,做到办公用品定橱、定位存放,并及时登记各种物品的明细帐和卡片。

2.仓库保管员对所保管的物品盘库、核对,做到物相符。对容易变质、发生霉烂、锈、蛀虫的物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完好。

二、领用

1.教职工领用的办公用品,应根据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登记后到仓库领用。

2.各办公室领用集体办公用品,一般采取统一领取。

3.如有特殊情况,购回的物品需直接领用,必须征得分管校长或后勤部主任同意,并及时补办入库、领用手续。

 



江桥实验中学财产物资借用规定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1.任何人借用学校财产物资,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后勤服务部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2.借用学校财产物资必须由当事人填写专用借条,写明借用用途、物品名称、数量、借用日期及归还日期,借用三个月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3.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擅自出借,在不影响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校校舍、建筑物的出租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监证同意。

4.教学仪器一般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同意。

5.图书的出借,按学校图书出借办法执行。

6.借用各部门、级、室、(或个人)保管的财产物资,需征得部门和各组负责人或保管人的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7.借出学校的财产物资一律要凭后勤服务部开出的出门证离校。

8.借用学校的财产物资,如有遗失和损坏,参照学校财产物资赔偿制度执行。




江桥实验中学维修工作管理和检查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1.维修人员要明确工作的重要性。各室、各班的各种财产,包括墙面等,由各室、各班专人负责,如有人为造成的损坏,按赔偿制度办事,由自然损坏财物,由学校负责维修。

2.一发现有损坏财物,维修人员立即进行维修,如临时性维修,在一天内完成,其他维修均在三天内完成。如本校维修工无能力维修,外采维修工商定日期并按时完成,维修人员要做到随叫随到随维修。

3.各室、各班每周检查一次。如发现有损坏的财物及时上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有损坏的财物,查原因应时记载并维修好。

4.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对校舍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检查屋面有否渗漏,大梁的裂缝、房屋面的沉降。平时要经常检查屋面的整洁及天沟的堵塞。

5.维修要求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窗无破碎玻璃,所有灯都会亮。墙面整洁完好,水电器零件完好,屋面无渗漏,墙面无裂缝。




江桥实验中学校产设备损坏赔偿规定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一、部门、组室、班级保管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和损失的数量、金额后,除按审批权限填报损、报废手续外,由后勤服务部提出赔偿意见,报校长室审批执行。

二、凡借用学校财产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三、各班级保管使用的财产,属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均由财产保管员填写《报修单》送后勤工作室安排修理。人为损坏的,按修理材料成本价和人工费计价赔偿。

四、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赔偿标准根据区园林管理局等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的精神执行。

五、读者丢失图书,应到图书馆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损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赔偿款一律先交给后勤工作室,由后勤工作室开具凭证,班级、部门、组室均不得收款。

七、损坏公物的赔偿标准:

1.公物无故损坏,必须由损坏人按公物实价并加采购和修理费用赔偿。

2.教室内物品、电教器材按学校规定赔偿。赔偿标准见附件1。

3.其它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视实际情况而定。




江桥实验中学校园环境及绿化工作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1、每天做好行政楼,实验楼过道的卫生打扫工作.

2、放学后负责将各公共部位门窗关紧,切断各处电源.

3、督促学生按规定停放自行车,并保持车棚整洁,自行车停放整齐.

4、每天两次冲洗厕所,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5、经常清除花坛中,教育学生不要往室外抛杂物,保持绿化区域清洁.

6、做好全校花草树木的种植,整枝,除草,浇水等各项管理工作.

 



江桥实验中学备、设施维修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一、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经常在校园内巡回检查校舍及各类公用设施使用情况, 定人、定时进行日常维修养护, 以保持校舍的完好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各类修理人员在做好全校的课桌椅、办公用具、照明以及电器、线路管道的维修保养工作外, 应注意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厉行节约, 意修旧利废, 做好工具的维护保养。

三、各部门应爱护公物,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并查找损坏原因,及时纠正, 总务部门酌情处理。

四、修理人员在工作中应按修理任务的轻重缓急及时进行维, 如遇时间冲突等矛盾时, 应向总务主任汇报, 及时安排处理。

五、对校园内的运动器材及设施应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停用加以维修,对大型运动器械每月应保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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