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5:55点击量:0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学校经费是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物质保证,它以政府拨款、政策性收费等多渠道筹措的,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是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1.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会计法》规定执行。会计必须依照《会计法》,不定时核对银行存款,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报告财务运行、帐目余额情况,协助校长管好财、理好帐,当好领导参谋。

2.预算管理

学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好单位预算。学校预算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批,批准后的预算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公布。

3.收入管理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设立“一本帐”、“一个帐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项目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不开票据收款。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年级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各种代办代购和收取费用。

4.支出管理

必须按预算核销支出,不准核销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费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和不合规定的支出。

按合法的原始凭据核销支出。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校长的签字并注明用途才能报销。

日常办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购置等开支,由分管校长或后勤服务部主任审核后再由校长审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招待费等项目的开支,直接由校长审批。

购置费用额度较大的固定资产要根据区财政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商品必须报教育局和区财政局批准后才能购置。

5.支票管理

11000元以上原则上使用转帐支票。

2)办事人员需领取支票,必须先填写“支票领用单”。必须如实填写支票领用单所列项目,若发生瞒报、谎报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支票领用人负责。由财务主管审批及签字后,方能领取支票;财务人员必须凭领导签字同意后的支票领用单,方能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3)财务人员必须按支票管理要求,完整填写支票应填因素,若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学校损失,将追究有关财务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4)支票领用人应在一周内上缴已使用支票,以便财务室及时结帐、报帐。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财务人员应催交,直至归还。

5)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必须签字核收,交回时,必须由财务人员签收核销。若因核收、核销手续不全,发生的一切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若发生支票遗失或其他事项,应及时与财务室联系,报请领导,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若因使用支票不当或遗失等原因,学校发生重大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使用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7)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6.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按规定标准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原则使用支票。

3)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4)除财务室外,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收取现金,以杜绝小金库的产生。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现金储存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座支,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6)借支公款,必须填写学校规定的票据,公款不得借给私人,不得挪用公款或以白条抵现金。

7)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单位等五要素,以及经手、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审批人签名慎防涂改、伪冒,若有不符,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

7.票据管理

1)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

2)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3)严格按照各类票用途、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不得混淆使用各项收费票据。

4)设立票据专管员,任何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出借、代开、编造票据。

5)使用票据必须规范,不得超越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取任何款项。

6)及时结报,专管员必须认真审核已使用票据,不得缺页、撕毁、遗失,以保证票据的完整。若有遗失、缺少,应及时查清原因,报请领导,采取措施。妥善保管现金、转帐支票。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支票与支票专用章必须分别存放。

8.专用基金管理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9.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必须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接受财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报表。

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学校预算在报批以前广泛征求意见,每年度末向有关监督部门及时通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招标管理制度

2017-2018学年继续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校稳定和发展,经学校党支部、校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招投标的管理

1、学校成立校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小组,组长由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工会、后勤服务部、学生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学校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相关工程招投标的程序、方案等进行审查监督。

2、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循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建设必须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招投标范围、规模、程序等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招标前,要做好具体的招投标方案交由镇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和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指导和把关,并把工程的项目、招投标条件内容等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招投标时,要有校监督小组人员参加;中标后,要及时与学校办理合同手续。

二、学校招投标的范围

工程项目在金额3万元以下。物资采购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而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包含一万元)。

三、招投标程序

1、由招投标单位提出招投标事项的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领导研究和备案。

2、校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同意后转校招投标监督小组审查,招投标监督小组标准进行评估。

3、校招投标监督小组将招投标项目向社会通告。

4、由校招投标监督小组会同提出单位组织招投标会议。

5、招投标监督小组协助中标方和招标方签订规范合同。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本制度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市纪委、市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标语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学校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流程

2017-2018学年继续执行

一、财产购入前的阶段:

学校部门向财产管理员提交购物申请单。提出购买物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

财产管理员根据学校库存情况。审核是否购买,购买多少等意见,供学校领导和总务主任参考。

学校领导、总务主任根据财产管理员的意见、审批购买。交校采购员采购。

学校采购员根据申购单的审批内容、数量和单价进行采购。

二、财产购入、调入、赠与、报损、报废管理阶段

财产管理员:

1)按申购单所购买的物品、调拨单调入物品或赠与的物品内容、数量和金额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入帐、编号,输入ETE物资器材管理系统,打出帐卡、标签,并要在发票上签名,返回采购员。

2)根据购入、调入、赞助赠与的物资器材的管理属性区分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然后打印《XX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入帐凭证》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财务入帐。

3)对购入、调入、赞助、赠与的设备,学校内部调动的设备都要及时在ETE上输入和调整,并必须每月向财务打印《XX学校期度物资器材增减变动情况表》和〈固定资产月报表〉

4)财产管理员把副卡、标签和部门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可由ETE自由表格设计或ETE系统打印的部门总帐)一起交使用部门(手工做帐和ETE帐目前必须同步进行)

5)部门间设备调用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财产管理员才能执行。并打印好设备内部调拨单。同时在ETE中进行调整和修改部门总帐

6)学校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必须按嘉教计(2005)33号文〈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四、五点执行。学校无权处置任何设备。调拨或赠与其他单位的设备必须经局校舍设备管理站的同意,学校方可执行。

7)报损报废、调拨必须先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或调拨单〉,送设备管理站后,经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财产管理员将原件交财务做销帐处理,复印件做财产帐的销帐凭证。

8)年底交ETE软盘和报表至局校舍设备管理站国资管理部。

验收入库并在发票上签字

学校采购员

1)在财产管理员签字的发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再交学校领导或总务主任签名,

2)发票向学校出纳报销。

学校领导、总务主任:

审核发票内容和签名,无误后,签上自己得名字返回采购员

出纳

1) 接收采购员得报销和财产管理员得固定资产验收入帐凭证后向财务报购入、调入、赞助、增与设备的有关帐务、帐单。《固定资产月报表》和每月《XX学校期度物资器材增减受动情况表》

2) 接收财产管理员的报损,报废、调拨的批复申请单,报财务或财务核算中心。

局校舍设备管理站

1)接收学校ETE盘片和报表进行汇总

2)培训、指导、检查学校财产情况

3)审批学校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

4)组织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清查

财务、教育财务核算中心

接收单据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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