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教代会职权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6 15:46点击量:0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教代会职权

 

l、知情权。教代会对学校事务有知情权。

2、质询权。教代会代表可以对除涉及个人隐私之外的学校事务向校长公开质询。

3、建议权。教代会代表可对学校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建议和意见如以议案形式呈现,校长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4、通过权。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惩办法等,均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室颁布实施。

5.决定权。对涉及教职工集体福利的事项,如教职工的体检、疗休养等,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后,付诸执行。校长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凡审议决议案均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6.评议监督权。对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工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各工会组室创建文明组室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干部进行弹劾。凡民主评议应以无记名打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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