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实验中学信访处理办法

作者:江桥实验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3:34点击量:0

为保持学校行政同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信访条例》(2005年1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信访工作要为学校工作的大局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领导工作服务;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要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条 成立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学校的信访工作。

组  长:王建梅

副组长:徐永光

组员:  杨颖、张娣、金雁飞、孙丽霞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设立兼职工作人员(杨颖),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来信,接待来访工作,并建立完备、整齐的信访档案材料。

第三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办理教委信访办转批的各项信访任务。

(二)受理校内外教职工、群众、学生家长的信访问题。

(三)做好信访问题决议后的交办、催办、落实工作。

(四)分析研究信访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开展信访调研,及时向校党总支及行政领导班子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办理由新闻媒体转来的有关信访问题。

第四条 信访工作程序:

(一)来访。信访人平常来访,信访办公室要负责接待。要以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耐心听取,并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予以办理。基本程序是:登记→接谈→处理→回访。

1、登记。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并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在《望京实验学校信访登记卡》上予以登记。

2、接谈。接待人员与来访者直接交谈,听取陈述、询问情况,解答政策,并做好思想工作。在接谈中要做到"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要了解清楚来访者反映问题的实质,对来访者陈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简明扼要地记录在《江桥实验学校信访登记卡》上,并对照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决定是否受理。

3、处理。对一般性的来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决定是否受理;重要来访事项,呈请学校信访领导小组批办。批办意见要填写在《江桥实验学校信访处理单》的相应栏目中。对属于询问政策规定的,接待人员应耐心解释,给予明确具体答复,使来访者明了政策规定;对应该和可能解决的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则积极予以解决,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外的,由校信访领导小组转交有关处室予以处理;对疑难问题,在学校领导班子会议上共同研究决策,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做好答复工作和书面作出处理意见。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凡属现行政策不允许或按现行政策无法解决的,应以明确的态度告知来访者不予受理,对提出无理要求的,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服来访者;对无理取闹,影响学校工作秩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的,要严词劝告,劝告无效者报请校保卫部门直至派出所出面处理。

4、回访。对于重大信访问题,信访办公室要通过对来访者进行回访,了解情况,巩固成果。

(二)  来信。办公室接到群众来信后,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认真办理。程序是:拆封→阅信→登记→处理→复信。

1、拆封。收到信访来信,要当日拆封,不能拖拉。

2、阅信。拆封后应及时阅信,阅信时要认真仔细,要理解和掌握来信者的意图、要求及反映情况的全部过程。

3、登记。将来信者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逐项在《望京实验学校信访登记卡》上登记。对重复来信者,应加以注明。

4、处理。办法同来访第3项。

5、复信。对署名来信处理完毕后,都应复信,答复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

6、对匿名来信要求进行登记,但可不予回复。

第五条 来电。学校信访办公室设立信访热线,并将号码向社会公布。对信访来电,其办理程序是:接听→登记→处理→复电。

    1、接听。接到信访来电,要耐心接听,态度和蔼。

2、登记。将来电者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逐项在《江桥实验学校信访登记卡》上登记。对重复来电者,应加以注明。

3、处理。办法同来访第3项。

4、复电。对来电处理完毕后,都应复电,答复处理结果。

5、对匿名来电要求进行登记,但可不予回复。

  第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或索取信访人的礼品、财物。

  第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当事人。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八条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场或在15天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30天内办结;重大信访事件或疑难问题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到期由学校信访办公室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之规定逐级进行复查和复核。学校信访接待人员要将教委信访办电话告知信访人,并耐心引导信访人依法进行逐级访,同时要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教委信访办进行预报,避免发生集体越级访。

第九条 遇有突发集体访事件,学校实行首任负责制。首任接待者或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控制局面,主管领导要及时到场处理,并通知信访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时到现场;同时,由校信访办公室向教委信访办发出预报,避免发生集体越级访。对玩忽职守或推卸责任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江桥实验中学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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